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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贈品兌換:累積滿100點以上,每點贈品兌換金額為0.15元,兌換贈品以贈品價格換算點數單位。贈品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持卡人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或兌換非兌換期限內之贈品,點數兌換作業將依本公司各店公告為準。 3、持卡人之消費集點恕不轉贈他人及存入非持卡人之繽紛點數帳戶內,經本公司查獲追回或歸零侵占冒用點數。 4、大統集團繽紛卡消費集點活動,凡遇全館其他店內卡或大立卡,舉辦紅利點數加倍送及其他特別註明之消費累積回饋金活動,在活動期間內繽紛卡集點活動與其他紅利加倍及回饋金活動為二擇一參加,恕不得重複計算。 5、持卡人消費累積點數以當年度12月31日為截止日,當年度獲贈之點數可使用至翌年12月31日止。逾期累積點數自動歸零作廢,當年度則自1月1日起點數累積計算。 特此公告,不另行通知。 大統APP下載點 |